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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辦法

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逾期還書罰款施行方式

本施行方式最近修訂:依民國114年09月11日資訊圖書中心館務會議修訂

 

一、本施行方式依95年12月27日集緘字第0950005462號令實施。

二、借閱圖書期限以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紀錄為依據,逾期歸還一日一冊罰款五元,採累計制。

三、若以還書箱歸還,依「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還書箱使用說明」計算還書日期。

四、借閱圖書若遺失,請於圖書到期前通知本中心,否則除按閱覽規則辦理賠償事宜之外,罰款仍累計至通知本中心當日為止。

五、讀者借閱本中心館圖書已歸還卻無還書記錄者,若該圖書已逾期,其逾期罰款仍計算至通知本中心當日為止,不再累計。

六、逾期圖書未還及罰款未繳前暫停借書權利,且不得辦理離職離校手續。

七、圖書到期前一、三、五日,若於讀者記錄欄中有設定電子郵件信箱(E-mail)者,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可設定自動寄發提醒通知。E-mail通知為圖書館之服務,僅為輔助提醒管道之一,讀者仍有義務與責任留意所借館藏資料到期日,並經常查詢個人借閱狀況,以維護個人借書權益。

八、96年7月31日前將已逾期圖書歸還者,原停借限制於96年8月1日起解除,恢復借閱權利;超過96年8月1日仍未歸還逾期圖書者,罰款由圖書到期日起計算。

九、繳交罰款每月結報,交國防醫學大學主計室辦理後續報繳相關事宜。

十、本施行方式由資圖中心館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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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日期:2025-09-11